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的统一安排,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需要填写2020年度NSFC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

1. 2020年度项目结题报告采用在线填写的方式。校内提交电子版结题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21110日。决算表的盖章页、预算调整表(若有)和情况说明(结余经费超过项目经费50%的,附件6)签字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2. 结题报告纸质版需等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版材料包括:

a) 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最后签字盖章页朝外,胶装。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非必要附件无须提交。纸质《结题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b)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一份(《结题报告》内页,盖财务部门公章,复印件无效,以下简称《决算表》,夹在结题报告里即可)

c) 《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知情同意书》一份(附件3,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夹在结题报告里即可)

d) 此外,结余经费超过项目经费50%的需额外提交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情况说明原件(作为附件装订在其中一份结题报告后面)

3. 各单位须在2020219前,将通过院系审核的,签字公章俱全的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全部盖学校公章。财务章和校章请到科发院开盖章条),加盖了财务部门公章的《决算表》原件、项目负责人情况说明原件(若结余经费超过项目经费50%)和《知情同意书》附件3)统一交到科发院项目处,并同时提交本单位的《2020年度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签字公章俱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wdjcb@whu.edu.cn

4.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不提交者,将影响项目正式结题和新项目的申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5. 现阶段基金委不受理延期结题的申请。如果未达到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书所规定的研究目标的,请在《结题报告》中如实总结研究进展和未达到研究目标的原因。

二、注意事项

1 办理结题项目决算事宜的注意事项

财务部仅受理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的结题项目决算工作。

1.1 .各项目负责人请先在ISIS系统中填写结题报告,并将生成的草稿版结题报告中的《决算表》(须额外注明联系方式)、项目开支明细单和《自科基金结题明细分类表》(附件4,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替换附件内已有数据即可)交本单位科研秘书。请注意,提交《决算表》后直至202118日,非经财务部门同意,该结题项目账户都不可再发生任何形式的账目变动,以免出现上报的《决算表》和实际不符的情况。

1.2 若结余经费超过项目经费50%的在办理决算审核的同时需要提供情况说明原件给财务部审核

1.3 请各学院科研财务秘书在202118之前将本单位结题项目《决算表》、项目开支明细单(含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自科基金结题明细分类表》(附件4)、《知情同意书》(附件3)和《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学院汇总表》(附件5)送财务部门审核,如审核通过,财务部会将加盖了财务公章的《决算表》反馈给项目负责人。请项目负责人以审核通过的《决算表》为依据,在ISIS系统中修改结题报告,仔细检查无误后提交给学院审核。

2 填写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2.1 请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报告前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首页(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的《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报告>的说明》、《操作说明》、《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和信息系统填报页面的其它填写说明,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逐条撰写,全面真实的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在填报时请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2 请务必按照《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如实编制《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1)《决算表》中的支出数应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含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2)《决算表》中各预算科目的结余金额均不能为负数;

3) 结题项目中直接费用的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应超过直接费用的30%

4)《决算表》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5)《决算表》、情况说明必须与附件4《自科基金结题明细分类表》一起提交给财务部审核;

2.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2.4 由于基金委将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视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报告》中如实反映,为今后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3 各单位科研秘书可通过基金委ISIS系统查看结题报告,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基金委要求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但如果个别学部有特殊要求的,请遵照其要求执行

4 再次重申: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三、联系方式

科发院项目处:68772100 电子邮箱:wdjcb@whu.edu.cn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68756610







科发院项目处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