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综合考试、预答辩等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2  点击次数:

1.研究生中期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考核对象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核标准及结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中期考核的相关信息须在网上(即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并公开。

2.研究生开题报告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与其申请学位的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内容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最新成果、研究内容与特色、研究方法、关键技术、主要创新点、论文工作计划等。

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在答辩前一年进行,由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等组成考核小组(五名及以上成员),对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报告人、报告主题等信息在网上填报、公示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应随意变动选题,因特殊原因变动者,应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与培养单位同意(需在培养单位备案),可重新做开题报告。

3.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评估博士生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和学术科研能力。

学科综合考试应在博士生学习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学科应成立综合考试小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3-5名专家组成,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持综合考试工作。综合考试记录人须对综合考试试题、博士生答题及对考试委员会所提问题回答的内容作详细记录。综合考试小组须给出考试成绩和考试结果,考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三种,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学生重新考试或退学。博士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综合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允许参加下一次考试(两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

4博士生预答辩。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应在正式答辩前三至六个月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需聘请3-5名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按照正式答辩程序进行。预答辩时间、地点、预答辩人等信息应提前在网上公开。

预答辩小组主要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写作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查,并以评议方式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决议。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提交正式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的论文不予安排正式答辩。


注:以上所有相关表格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