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申报“2014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14年开展教学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教学成果

1.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

1.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5人。

(三)申报成果须为2012年以前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已获“2012年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评奖。如果获奖项目近两年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各学院(系)评议。

(二)本次评奖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学院(系)推荐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各学院(系)由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附件(一式15份,并提交电子版1份)交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311办公室,逾期未交作弃权处理。联系人:肖安东,联系电话:68753841,电子邮件:1314520@whu.edu.cn。

(三)学校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听取申报人汇报后,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

(四)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三、奖励

本次评选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颁发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4年10月15日

所属部门: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