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2017年学术创新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7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强调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6】33号,参见附件1),现就2017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进行了相应修改,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注: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二、参评成果

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时间应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各学部、各培养单位评审建议指标(参见附件2、3)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2017年7月-8月)。培养单位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的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2、个人申请(2017年9月4日-7日,仅对特等奖、一等奖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7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培养单位审核(2017年9月8日-15日)。培养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与透明。培养单位需将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至少3天,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推荐人数不受此限制。一等奖的推荐获奖人数应不超过学部评审建议指标的40%(注:在籍博士生人数低于50人的培养单位推荐一等奖候选人0-3人),培养单位将获奖人员推荐名单排序汇总到《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一起上交研究生院207办公室。

4、研究生院复评(2017年9月16日-22日)。研究生院对特等奖、一等奖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5、学校评审(2017年9月23日-30日)。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有争议的情况及各学部名额分配等问题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三天。

6、二等奖评审(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后—11月中旬)。二等奖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初审并公示至少三天,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140%的前提下进行排序推荐,宁缺毋滥。参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以供抽查,并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情况进行名额适当调整。

7、公布获奖结果。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附件1)。

2、本次将采取首先评审学术创新奖特等奖、一等奖,之后将评审国家奖学金及相关专项奖学金,最后再评审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顺序进行。

3、二等奖主要根据各培养单位初审情况确定,各培养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研究生院在对二等奖评审材料进行抽查的过程中,若发现审核不严、滥竽充数等情况,将扣减本年度及下年度名额分配指标。

4、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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