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工作
关于召开共青团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3  点击次数:

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各团支部、各班级:

四月十一日,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二届分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并报校团委、院党委批准,拟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召开共青团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二届分团委、学生会同时批准成立了共青团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就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将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晚在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会堂举行。

二、大会的任务

1、 听取和审议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二届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第十二届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展望今后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2、 选举产生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代表名额分配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76人。

本次大会代表由各班按本班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经民主推选产生。第十二届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为本次大会的当然代表。本科生高年级党支部书记、09级主要学生干部、院级社团组织负责人、2010-2012级各班班长、团支书自动获得代表资格。2009级代表名额为本年级人数的10%,2010级各班代表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5%,2011级各班代表名额为本班人数的30%,2012级各班代表名额为本班人数的35%(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条件见附件三)。

四、学生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提名及选举办法

学生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提名及选举办法依照《共青团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附件三)。

学生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7日23:59,逾期无效。

五、大会的纪律监督

本次大会具有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以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为加强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五)。鼓励广大群众民主监督,如若发现有违反选举章程、校规校纪以及选举道德的行为,及时向纪律监督委员会反映,核查属实,严肃处理。

共青团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委员会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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