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工作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1级数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6-04  点击次数:

本科生专业分流是根据本科生按大类招生这一招生政策改革和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按大类招生的相关政策精神和学院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院在第四学期,在数学类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对相关专业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学习表现、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再选择具体的专业继续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做好学院2011级数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本科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总的指导原则。

(二)个人志愿与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业选择申请;学院根据总体办学需要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适当平衡各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三)兴趣专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院及系组织专业选择宣介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表现,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二、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范围及相关说明

(一)数学类学生可选择的专业(方向)为:信息与计算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

(二)原则上每个专业人数不超过总分流人数的50%,同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人数不超过20人。

(三)专业分流后,奖学金等奖项评测一般按分流后专业进行;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中,学院将保送研究生指标按照专业进行分配。

(四)因休学、降级等原因由高年级进入低年级的学生原则上按原专业分流,基地班学生按本人第一志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

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系负责人、本科生教学秘书和年级学生辅导员。分流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3年6月3日,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各系负责人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对学生的专业选择给予指导。

(二)2013年6月4日至6月17日,学生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审批表》,并在2013年6月17日下午4:00以前,以班为单位,将审批表交至年级辅导员胡法拉老师处。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专业。

(三)2013年6月下旬,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对学生专业选择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调剂。

(四)2013年6月底,学院将对学生专业分流审批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在一周内进行处理。

(五)2013年7月初,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后,由学院报送学校教务部审批。待教务部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分流审批表.doc (33.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