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工作
本科生期考试周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13-06-19  点击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一学期又将结束。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是对同学们学业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检验。在此,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就考试周的相关注意事项,向同学们作以下温馨提示:

劳逸结合、注重身体

“开夜车”容易导致生物钟紊乱,造成考试时犯困,进入不了最佳状态。在考前和考试当中,尽量保证8小时左右的睡眠时间,调整好生物钟。睡得太少和太多都不利,睡多了无法恢复正常的备战状态,睡少了容易犯困。在此,分团委、学生会呼吁同学们,注意合理地分配时间,劳逸结合,以饱满的精神去迎接每一次考试。

充分复习 、努力备考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是我们学院的优良传统,希望同学们抓紧时间,在积累、巩固的基础上,准备最后阶段的冲刺,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为方便我院同学自习,学院湖滨七舍六楼空调自习室可以供大家自习,请同学们自觉遵守自习室的管理。

自律自信、诚信应试

我们学院向来以严谨求实的学风而著称,希望同学们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严肃考风考纪,不剽窃,不抄袭,独立完成论文或答卷。 武汉大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学校、学院将严格按照考试纪律与学术规范执行,对于任何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行为都将严肃处理。在此分团委、学生会提醒同学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信自律,诚信做人,努力备考,无恨无悔。

相互理解、互帮互助

考试期间,同学们很容易出现焦虑、紧张等情绪,所以在平时生活中,更容易发生摩擦。团结和谐的生活也是考试正常发挥的重要保障,在此学生会提醒同学们在复习中,考虑同寝同学生活规律,他人正在复习看书,请不要开音响,接打电话请离开房间;同班同学有同一门考试时可以在考试前适当互相提醒前去参加考试。

最后,祝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预祝大家暑假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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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 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者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3.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者;

4.在考场内吸烟或者喧哗,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劝告者。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2.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3. 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者;

4. 在试卷、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者;

5.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6.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者;

7. 在课桌、墙面等地方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2. 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者。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者;

3.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4. 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规定应当受处分者;

5. 考试结束后更改试卷答案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者;

6. 互相交换试卷、答卷或者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者;

7.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8. 盗窃试卷者;

9.其他考试作弊行为严重者。

(五)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及相关查证材料均应建档,并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

参考网址:http://jwb.whu.edu.cn/Archives/2008-09/1910.htm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考核纪律。违反考核纪律,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视情节按《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申请或所在学院(系)提出意见,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同意,报教务部审核。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学院(系)送交本人,同时报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校网站上公告60天,视同送达学生本人。

第四十八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事宜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退学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或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档案、户籍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校内各种关系。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