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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规定(数学研字 [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06-04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2013年有关博士生申请获得博士学位要求发表论文的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文),武汉大学的申请理科的博士学位要求发表SCI论文两篇或者发表三区(及以上)的SCI论文一篇。但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学校特允许我们数学与统计学院按照自己的学科特点来制定新的规则。经过一段时间的征询意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开始,我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在发表论文方面要求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必须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数学或应用数学类(含统计学)的SCI杂志上的学术论文(统称数学类论文),做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若论文发表在非数学类杂志上则将要求按照学校武大研字[2013]13号文来执行。

2.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内容上要求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吻合,必须与其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密切相关,并且发表的论文博士生本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3.申请学位在数学类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博士生,其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可以按照学校原有的规定来执行(即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以本人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自己为第二作者均可以),也可以依照国际上发表数学类SCI杂志论文的作者排名的惯例以作者的姓名字母来排序,但同一篇SCI文章作为资格论文用于申请博士学位时只能被使用一次。

4.申请学位在非数学类杂志上发表论文的博士生,其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要求按照学校武大研字[2013]13号文的规定来执行。

5.发表的学术论文,已正式接收并已有DOI号(即已经在线发表)的视同为已发表。但在数学类SCI三区以上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正式接收函的也视为合格,其博士学位证书将被要求先留存在学院(允许复印),等到该论文正式发表后方可领取。

此规定从2015届博士生开始执行。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