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数学与统计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27  点击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 《关于做好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一)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62名,均为全日制。具体分布如下:

专业/学科

基础数学

计算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应用数学

统计学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合计

招收计划

12

10

5

5

6

24

62

(二)计划接收直博生20名。我院数学所有二级学科及统计学一级学科均可接收直博生。

实际接收人数视生源情况可能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分专业可用计划数。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三、工作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一)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9月28日上午9时起考生开始报名,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二)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我院将按院系、专业或证件号码等方式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9月29日9时起可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获评夏令营优秀营员及通过推免预报名综合考核的考生,认可其夏令营或推免预报名考核成绩为复试成绩。

(四)发放待录取通知

我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标注的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待录取。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二)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我院可以撤销。

(三)获得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并确认来我院读研的推免生,务必在9月28日上午11:00之前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考我院推免生,且服从调剂,我院优先接收。逾期将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我院推免预报名考核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须在9月28日上午11:00之前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考我院,我院将按余额依成绩排序积极安排录取,额满为限。

(五)欢迎其他有意报考我院的推免生填报我院,我院将根据接收进度、学科特点和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复试,并及时告知复试结果。

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即结束接收工作。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

五、复试

我院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主要为远程网络考核方式。考核由背景评估及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对申请直接攻博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将由专家组进行审核鉴定,如存在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则不予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综合面试×60%。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1.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院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3.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我院将认真落实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27-68754907。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