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武汉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6〕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123号)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打造世界一流的本科教育,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

(二)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独立主讲本科课程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量饱满。学校和学院将按照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通识课程类、专业理论课程类、实验实践类等4类进行评选。各类申报人须满足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本学年承担公共基础理论课程教学达到96学时;

通识课程类:本学年承担通识课程教学达到32学时,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专业理论课程类:本学年承担专业理论课程教学达到48学时;

实验实践类:本学年承担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达到96学时,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三)教学质量良好。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师课程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评价采用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单位评价等多种方式。

(四)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和专业理论课程类申报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本单位同类课程授课教师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前40%。

2)在本单位同类课程授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排名前40%。

(五)除上述条件,申报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建设,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获得高水平教学类奖励、指导学生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等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附件1)。每位教职工只能申报一种类型。

个人申报须在2023年11月15日下午17点之前完成。申报材料(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ning1006@126.com;同时提交《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213室。联系人:胡雪红、杨宁,电话:68752958。

(二)学院推荐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教职工分类进行资格审核及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择优向学校推荐。

依据学校通知精神,我院可推荐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名额为: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10人;通识课程类1人;专业理论课程类3人;实验实践类1人。

(三)学校评选及结果公示

1.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和通识课程类候选人将增加网上投票环节,申报人需准备一张两寸的电子免冠照片(分辨率为240*320)和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学校将各单位推荐的公共基础理论课程类和通识课程类候选人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开展网上投票并收集各方评价,投票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个人申报材料、网上投票及收集的各方评价、单位推荐排序、教学工作量以及所授课程学生评教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获奖人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武汉大学优秀教学业绩奖按年度评选,本年度将评选不超过200人(含研究生基础课程教师10名,由研究生院负责评选),每人奖励3万元。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