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武汉大学接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6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武汉大学接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0]7号)要求,我校拟开展2011-2012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内访问学者接收计划申报(一)申报类型1.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二)申报条件1.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申报单位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或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博士后流动站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护理类等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指导教师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博士生导师,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学术造诣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或承担过重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申报单位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点。其它有条件、有需求的学科也可申报。 指导教师应为 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深的教授,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工作认真负责。(三)申报步骤 1.学院(系)、中心、实验室等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接受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办公室;师资培训办公室整理、汇总全校接受计划后报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汇总全国计划报请教育部人事司批准后,在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和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发布,同时还将接收计划编入《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届时,学校教职工可在学校图书馆及人事部查阅此书。 2.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和导师都可以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无须重复申报。 3.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需填写《武汉大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申报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需填写《武汉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二);附件一、二均可从武汉中心网下载(网址:www.train.whu.edu.cn)。(四)申报要求 1.学校鼓励各相关单位及教师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以学院(系)、中心、实验室等为单位进行。申报学院(系)要按要求汇总、审核本单位各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提出的申报计划。 2.申报计划要按二级学科填报,或者按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的名称填报;须简明扼要地列出接受访问学者的工作任务;每个项目的申报表均需上报纸质版并签章(统一格式为:A4纸型、宋体5号字),同时需上报电子文件。(五)指导经费及津贴发放标准学校将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发放科研补助经费和指导教师津贴,专款专用。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将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划拨科研补助经费;国内访问学者完成预定计划期满离校时,学校将对指导教师发放指导津贴。标准如下: 1.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因教育部对入选该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此项目科研补助经费为,文科类:4000元/人·学年,理工医科类为5000元/人·学年(校内划拨转账);指导教师津贴为1000元/人·学年(含税,现金形式发放)。 2.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科研补助经费为,文科类:2000元/人·学年,理工医科类3000元/人·学年(校内划拨转账);指导教师津贴为500元/人·学年(含税,现金形式发放)。

二、科研进修教师接受计划的申报(一)申报条件 申报接受科研进修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或承担过科研项目或课题、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二)申报步骤 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报《武汉大学2011-2012学年度接受科研进修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三,可从武汉中心网下载,网址:www.train.whu.edu.cn)。须简明扼要地列出导师的研究方向或者课题;统一格式为:A4纸型、宋体5号字,请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继续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接受计划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将全校的接受计划在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上公布。(三)指导经费及津贴发放标准 1.学校将对接受科研进修教师的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科研补助经费和指导教师津贴,专款专用。每年科研进修教师报到注册,并经学校财务部核准学费后,学校对接受科研进修教师的指导教师划拨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进修教师完成预定计划期满离校时,学校对指导教师发放指导津贴。标准如下: 2.科研补助经费文科类2000元/人·学年,理工医科类3000元/人·学年(校内划拨转账);指导教师津贴为500元/人·学年(含税,现金形式发放)。

三、课程进修教师接受要求 各院系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均可接受课程进修教师。课程进修教师入学后根据所选课程随堂听课。进修教师必须到继续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各学院(系)凭师资培训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指导进修教师做好课程进修教师的课程选修、授课教师工作量的核算以及相关费用的发放工作。 学校对接受课程进修教师的相关学院(系)划拨培养费。对于接受本科课程进修教师的学院(系)分别按重点专业500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4000元/人·学年的标准划拨,对应的本科课程进修教师,每人每学年限选修4-10门本科专业课课程。 对于接受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单位,学校将按进修教师选修课程数量,划拨培养经费,标准为:1000元/门。原则上,一人一学年选修不得超过8门研究生专业课。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为圆满完成我校2011-2012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向广大教师广泛宣传,按要求将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及教师进修计划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师资培训办公室。各申报单位的访学工作联系人若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师资培训办公室。

联 系 人:邓铭 电 话:68755987 电子邮箱:tcwhu@163.com。 附件:1.武汉大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2.武汉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3.武汉大学2011-2012学年度接受科研进修教师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