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2  点击次数:

各学院(系):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办,旨在贯彻落实全国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促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全面提升在校学生的英语素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通过参加竞赛,促使学生打好英语基础,提高听、说、读、写、译五方面的综合运用能力。

根据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在校本科生参加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自愿报名参加,名额不受限制。本年度竞赛分B、C、D三类,B类适用于英语专业本科生,C类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生,D类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生参加。

二、竞赛时间和方法

1.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定于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决赛定于2011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初赛和决赛均由全国统一命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参加决赛的学生根据初赛成绩,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选拔。

三、奖励办法

竞赛设四个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特等奖获奖比例为1‰,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5‰,三等奖获奖比例为30‰,获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2011年暑假期间将举办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暨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主要活动包括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赛、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和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大学生均有机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部分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被选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访学活动。

四、报名方法和竞赛经费

1.以学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根据竞赛组委会要求,凡未参加初赛的学生不得参加决赛。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请各学院(系)于通知下发即日起,在教务部网站“功能列表”中进入“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报名”,输入学生学号或姓名,勾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科目,点击提交后即可。请各学院(系)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根据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由各学院(系)根据参赛学生名单收取后交教务部。

所属部门: 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