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从4月24日至4月30日在全校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效果。主要围绕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方面,以及对教师课堂教学涉及的各个环节(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机实习、实验等)进行检查;
2.教学秩序、教学计划和课表执行情况。学生选课上课、任课教师行为规范及调停课管理、课表执行异动备案情况;
3.完成“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变更项目合作者是否按照程序申请并获批准;项目立项申报完成人与实际验收完成人是否一致。
二、检查形式:
根据检查内容,以各学院(系)自查为主,教务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抓住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期中教学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学院(系)领导、管理人员要深入课堂听课,各教研室教师要相互听课。学院(系)可开展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教学观摩课或示范课,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针对部分教学水平有待提高的教师,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各学院(系)也可结合实际开展一些特色活动,交流教学体会,研讨教学问题,丰富检查内容,以提高检查效果。
4.各学院(系)结合听课和有关活动情况对本学院(系)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认真分析课堂教学质量及教师讲课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5.学校组织教学督导团成员进行巡查、抽查,督导团成员深入学院(系)检查各项教学工作情况时,学院(系)应予配合。
6.各学院(系)根据以上要求认真组织本次教学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5月6日前报教务部教务管理办公室。
7.对教学检查形式新颖、效果显著的学院(系),将在本科教学状态评估中予以表彰。
武汉大学教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