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检查采取先“院系自查”,再“专家核查”的方式。各相关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基地班、试验班进行自评自查,并撰写自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创立时间,负责人,教师、学生人数,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2)开办此班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及目标达到情况;(3)开班以来实施的各项教学改革举措和开展的教学改革研究;(4)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学成果所获奖项、质量工程项目、拔尖学生培养成就等;(5)此班教学改革的示范辐射作用;(6)下一步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