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武汉大学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启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该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作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的延续与深化。

我校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家项目”)和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559个项目被批准立项,其中,80个国家项目由教育部立项(见附件一)、479个校级项目由学校立项(见附件二)。为保证以上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机构

2011年度立项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具体管理,负责立项项目的运行(包括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开题、项目指导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相关环节,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践办”)将定期对项目运行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二、项目实施流程

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11月20日至30日上交所在学院(系),办理项目启动手续。

校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2012年3月1日至31日向学院(系)提交电子版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各学院(系)集中将项目合同书、中期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表及结题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分别在合同规定时段内交实践办备案。

国家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学年(2011年9月15日至2013年5月30日);2012年3月上旬,向负责人所在学院(系)提交项目进展报及学生日志;2012年9月提交学生日志、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表;2013年5月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三、项目经费管理

2011年度国家项目教育部资助80万元,学校与学院(系)根据项目实际进展给予不少于1:1配套;校级项目经费总额为47.9万元,其中学校资助经费23.95万元,学院(系)配套经费23.95万元。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国家项目在学生分别提交进度报告、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后报销,校级项目在完成项目结题后以学院(系)为单位集中报销。

各学院(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经费管理,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助。经实践办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报实践办备案,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将项目已拨经费全额退还学校财务部,不得挪作他用。凡预期不能结题和提交成果者,可在项目截止日前1个月向实践办申请延期、更换项目成员或退还报销经费、终止项目等方案。

四、其它事项

各学院(系)要严格按照各自拟定的管理细则执行,加强对国家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管理,确保配套经费落实,并开放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指导老师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科研项目。

为规范科研流程,突出“过程”管理,请各学院(系)切实加强立项后续管理。其它未尽事宜,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11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单

2.武汉大学2011年度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武 汉 大 学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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