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与申报领域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的协议,为促进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资助院校和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香港)资助院校的学者及博士研究生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加强两地科学研究建设和人才培养,双方共同设立“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项目必须由内地高校与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共同申请(香港教资会资助8所院校每校最多提交10份申请),内地高校的申请人为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本项目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本项目2012年度在博士点基金申报高校中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部委所属的高校中试运行,省属高校暂时不能申请此项目。
3.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者参加人已经申报2012年博士点基金课题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4.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参加人最多申报一项此类课题,不得超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