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评议2015年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为激励各支部和党员进一步发挥先进模范作用,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组织建设好。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支部党员始终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党员整体素质较高;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得到群众的拥护;党员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

3.工作机制好。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党内制度完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落实措施得力;管理措施到位,党组织工作运行有序。

4.工作业绩好。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师生成绩突出,党建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高质量地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

5.群众基础好。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党组织得到师生拥护,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和师生,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和师生,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规和学校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二、表彰名额

先进在职教职工党支部表彰1个。优秀在职教职工党员表彰18人。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安排

(一)各支部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开展支部活动,由支部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由各支部推荐或自荐。各支部最迟于6月26日上报推选结果到院党委办公室,院党委审核最终表彰名单。

(二)院党委于“七一”前后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请各支部高度重视此次评议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争取借此次活动增强党员意识、促进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