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要求,学校启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完成转型升级的2003 - 2010年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在申报结束前能完成课程的全程录像并提交课程其他资源。
二、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报学校批准,经学校批准后确定新负责人,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升级改造任务。
课程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的变更随此次申报材料统一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课程资源
申报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学院统一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一式四份)和《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交至教务部311办公室。
四、评审遴选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在“爱课程”网(www.icourses.edu.cn)上接受评价。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教育部给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符合出版物要求的拓展资源可按协议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和申报,组织协调好各项工作。
2.各申报团队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的课程资源和相关材料,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
3.湖北省教育厅将于10月18日举办“2012年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培训会议”(通知另发),请各国家级精品课程团队派人参加,学校报销每个国家精品课程团队1人会务费。
4.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课程团队尽早做好准备。
六、联系方式
1.材料提交。联系人:肖安东,电话:68753841。
2.录像事宜。联系人:余艳,电话68752499。
附件:
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2.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4.教育部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5.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武汉大学教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点击下载):http://202.114.74.132/Archives/2012-10/3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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