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制定各培养单位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的通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激励我院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 参评对象、成果说明、全校奖励等级与名额
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数学或统计学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学科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国际权威期刊Nature、Science、Cell或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 Acta Mathematica、Annals of Mathematics、Inventiones Mathematicae、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 SIAM Review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学科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期刊分类目录》第二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第三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学科突出水平,包括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
(1) 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 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期刊分类目录》第四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学科较高水平,包括主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等。
三、评选程序
按武汉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2.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3. 按照数学学科国际惯例,对有多位作者署名的参评学术论文,如果论文的作者署名按照姓名的英文字母排序,多位作者将视为具有同等贡献,但是申报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如果论文署名不符合以上规则,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武汉大学”),或者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武汉大学”)。
4.同一分类的期刊按照期刊的影响因子排序,最终推荐名单及排序以院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为准。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