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取消奖励资格;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二、奖励名额
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分配奖励名额(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分配1名奖励名额。
三、返还学分费金额
奖励返还金额为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学费。
四、名单确定
按照学校奖励原则,依据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名统计数据,现对本院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6月8日前向本教办反馈。
1、 唐焕泽 2018302010084 数学与应用数学
2、王胜月 2018302010154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