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办国际会议的最新文件精神和武大外字〔2008〕31号《武汉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将2012年拟举办(含承办、合办等)的国际学术会议和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立项申请连同《武汉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于10月1日前送国际交流部欧亚办公室(联系人:章臣,68752118)。为保证会议申请快速和顺利进行,请各院系一并附上电子稿,(申办文科国际会议的单位,请发送至:aoa@whu.edu.cn;理工科国际会议的单位,请发送至:exchange@whu.edu.cn)来信请注明院系和国际会议申报字样。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10月1之前提交申请报告,逾期不报的会议将无法获得教育部的会议批件,且不能列入学校2012年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会议资助计划。
本通知所涉及的申请材料见附件。
国际交流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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