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过程规范要点》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三、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属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三、学校安排教师出国及到校外进修,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因参加学术会议调停课者,须持会议通知办理调停课手续;
五、承担调研任务或学校安排其它出差任务,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任课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系)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任) 签字,报教务部审批。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办,程序相同;
四、调停课经审批后,由开课单位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再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通知学生。
第六条 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按《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