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工作。
组长:左军 赵会江
副组长:张希承
成员: 黄安云 陈春荣
(二)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配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名单如下:
组长: 左军 赵会江
副组长:张希承 黄安云
成员:刘晓春 吕锡亮 让光林 吴晓群
二、招生计划分配
2022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3人(含直博生5人、硕博连读生6人),录取时,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招生计划按《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的规定》分配,网址:http://maths.whu.edu.cn/info/1096/12689.htm。各类专项计划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除各类专项计划外,我校2022年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决定通过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察其外语水平。凡成功报名且按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到学院的考生,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外语水平审核,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上述考生的外语水平符合我院博士招生的基本要求,可进入候选人选拔程序。
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及格(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下同)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录取。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及资格审查电子材料,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五、综合考核
(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4:00--18:00
(二)方式: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院2022年博士生招生远程网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三)资格审核: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交验方式通过线上提交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按时申请入指定的QQ群,上传以上证件原件、签名的诚信考核承诺书等原件的扫描件及按模板照的资格审查照片等压缩成的文件,学院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严禁弄虚作假、严禁 “替考”。无法出具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
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结合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时进行。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通过深入交流,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各综合考核小组针对远程网络方式,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精心设计综合考核内容,确保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在综合考核期间进行。
学院按系分别组成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各考核小组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院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软件准备;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确保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软件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疫情防控、调剂
按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成绩核算
复试综合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80%。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根据各复试小组专家评分取平均值确定(百分制)。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按导师名额依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录取类别、学习方式、学费及奖学金等按学校文件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按学校要求主动公开博士生招生相关工作信息,网址:http://maths.whu.edu.cn/rcpy/yjsjy/yjszs/tzgg.htm,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一律无效,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按规定公示。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按规定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