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接收推免生工作质量,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
2,我院按规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推免生复试具体工作。
三、接收计划
拟招收学术型推免生46人:
专业名称
| 基础数学
| 计算数学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应用数学
| 合计
|
接收学术型推免生计划
| 16
| 10
| 10
| 10
| 46
|
四、接收条件
推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以上;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三)所在学校须为经国家批准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五、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武汉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外校推免生还需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本人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金勇老师处(邮编430072):
1、《武汉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由母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3、由母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本校推免生按学校教务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时间:2010年9月中旬—10月中旬,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我院网上通知。
2,我院将灵活安排复试工作,拟组织多个复试小组分赴各地实施现场复试(具体安排届时在本
院网页上公布,请予以关注),或者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复试成绩。
3,复试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察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专业素质和潜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
b在数学和统计学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a.科研、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
b.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复试总评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复试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发给正式接收函。
5、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原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
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和现场确认手续,推免生进行网报的截止时间:2010年
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14日。
6、推免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
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寄到我院,以确认取得推荐免试
生资格。
7,我院将主动落实校外招生宣传期间签订的校际之间的“推免生互推协议”,积极做好已填
写“推免生报考意向表”的高水平大学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七、优惠政策
1, 所有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均可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2, 国内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成绩在原校本专业排名前4%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
3, 优先推荐推免生进行国家公派出国和“1+4”硕博连读。
4, 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