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院2014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04-23  点击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2、成立四个复试小组:基础数学专业分一个组,涂振汉教授负责;计算数学专业一个组,胡宝清教授负责;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及统计学一个组,高付清教授负责;应用数学一个组,羿旭明教授负责。每个复试小组由有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教授职称(含)以上专家组成,另安排1名青年教师或优秀博士生现场记录。

复试小组职责:按本细则要求组织该小组考生的复试工作,并给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

二、复试分数线

一般计划:外国语40分,业务课60分/门,总分18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类别

外语

业务课

总分

少数民族

40

60

185

汉族

60

60

225

三、招生计划与指标分配

我院招生计划为29人(含硕博连读生5人,直博生3人),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1人.

四、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一)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

对于分属不同培养单位的同一二级学科,需专业相同、“双过线”方可调剂,即: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不低于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复试分数线。

凡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考生不得跨二级学科调剂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二)导师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具有较突出的学术研究基础、创新能力、研究成果,且初试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三)《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百分制)

2)考生须在面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百分制)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不少于20分钟)。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百分制)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加试由我院自行组织,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掌握。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经校医院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20%,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而得,百分制, 其中:初试成绩占60 %,复试综合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60%+复试综合成绩*40%。

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我院招收的定向就业类考生(专项计划除外)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指标的10%。

(三)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和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100元/生。恕不另发书面复试通知。

复试时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