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破格录取研究生)。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70%。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70%。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三、评选规则
1.硕士学业奖学金中一、二等奖名额按照推免生占60%,全国统考的研究生占40%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学术性硕士中各个专业的指标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分配,按照百分比四舍五入进行相关调整。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各个专业推免名次排序评定;全国统考的研究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调剂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先于考博生的形式进行综合排名,其中首先考虑直博生,以推免名次排序评定;其次1+4硕博连读生,2+3硕博连读生。同一类别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术成果,导师意见等综合评定。
四、评审程序
1.5月30日前,我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书记、副院长、系主任、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6月25日前,我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评审结果,并将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 6月30日前,我院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以公文形式告知录取考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
五、说明
1.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数。
2. 2014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4.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数学与统计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1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