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18  点击次数: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统筹规划我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生质量、改善学缘结构、提升办学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5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56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约占硕士招生名额的45%。学术学位推免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名,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我院所有二级学科均可接收直博生。

我院2015年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毕业于“985”高校或经教育部审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考生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我院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2,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3,我院按院系、专业或证件号码等方式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4.复试: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我校推免生复试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9日;上报复试结果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

5.待录取通知:我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时将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夏令营优秀营员的综合成绩即作为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待录取,包括优秀营员)。

我院根据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6.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7.其他注意事项:

①.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我院将及时进行生源补充;

②.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③.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我院可以撤消。

④.获得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免复试的考生,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专业志愿按夏令营已公示的拟录专业填报),直至接受录取。

四、复试要求

我院将按一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

(四)有关要求

1.灵活安排复试时间。我院将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复试时间,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

2.创新复试方式。为方便考生,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可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如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复试成绩、到外校现场复试、远程网络复试、推荐和接收复试成绩互认等。

3.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家庭特别困难的外地来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可以向我院申请报销往返路费(不超过火车硬卧车票标准)或解决食宿。

五、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信息公开

我院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接收推免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年级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