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近期将对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2013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工作:
(一)资助对象与期限
全日制2012级博士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2011级硕博连读(含2+3和1+4)硕士研究生及其科研团队,项目执行期为2-3年,申请人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结题。
(二)资助方式及额度
我校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采取定额资助与奖励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资助即在立项时按照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的相应比例进行经费划拨。由各培养单位通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的资助额度,所有申报项目的总资助金额不超过列表中所示分配额度(见附件1-6),并在中期考核之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择优进行奖励资助。
(三)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科研项目选题应注重原创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鼓励研究生勇于发现,积极探索,自主创新。
(2)社会调查类选题应围绕国家战略需求,针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展开社会调查、确定选题并进行学术研究,旨在引导研究生深入社会实际,促进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2、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现象。
(2)具有从事项目研究的前期工作基础,已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资助。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1、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基金申报书》(见附件1-1,可复印,其中“国民行业代码”一栏填写参见附件1-3、“学科分类与代码”一栏填写参见附件1-4,纸张统一为A4标准,)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013年4月11日——4月17日 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明确考核要求,并将汇总表(见附件1-2)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2013年4月18日——4月25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确定受资助项目并公示。
2013年4月26日——4月30日,获批项目负责人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协议书》(见附件1-5)。
(五)相关说明
1、定额资助经费一次性下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筹管理,在批准立项、中期考核合格和验收合格后按照60%、20%和20%比例分三次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的使用仅限于资料、试验材料、实验药品、电脑耗材、仪器设备、数据采集、论文版面费以及学术会议等有关事项的支出。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奖金等。
3、实行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项目资助一年后由培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具有显示度的研究成果。对研究成果突出,考核优秀的项目可进一步追加奖励性资助。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追回前期下拨的资助金额。
4、项目资助两年后根据申报时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结题验收,最低要求为提交3篇及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其中理、工、医、信息科学类成果中至少包括一篇SCI/EI/CSCD/MEDLINE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CSSCI期刊论文。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除停止后期资助外,还将追回中期考核后下拨的20%资助金额。
5、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资助额度和学科特点适当调整考核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要求。资助对象发表高水平论文可减少成果数量要求,但需提交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6、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协商委托团队内其他成员接任项目负责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无人承担,可申请项目撤销,但需退还已拨经费,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7、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院将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撤销原资助决定,且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1)不按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研究成果报告的;
(4)研究成果(含报告、原始记录等)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严重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的。
(5)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对2012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的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时间:
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2012年度项目负责人需向培养单位教学秘书详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1)以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项目负责人向培养单位提交中期考核材料,
2013年4月11日——4月17日 培养单位组成考核专家组,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数不超过本单位当年获批立项总数的30%。同时,各培养单位需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成果汇总表》,按从高到低排序(见附件2-2),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2013年4月18日——4月25日 由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后期奖励资助项目并公示。
(二)相关说明
1、研究生院将根据项目获得者中期考核结果,对研究成果突出的项目择优追加奖励性资助。标准为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理工医科类3000元/项。
2、未能提交任何科研成果的项目视为考核不合格,暂时中止剩余资助,延长半年时间再次进行中期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需退回前期资助。
三、对2011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一)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2011年度项目负责人向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提交《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3-1)以及发表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基本情况列表》(见附件3-1)电子版一份。
2、2013年4月11日—4月17日 各培养单位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2)。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研究生院于2013年4月18日—4月25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报各培养单位。
4、各培养单位根据反馈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在2013年6月15日之前及时报销资助经费。
(二)相关说明:
1、结题的最低要求为提交3篇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或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其中理、工、医、信息科学类成果中至少包括一篇SCI/EI/CSCD/MEDLINE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成果中至少包含一篇CSSCI期刊论文。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除停止后期资助外,还要追回中期考核后下拨的20%资助金额。
2、资助对象发表高水平论文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要求,但需提交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以上所有结果需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成效适当调整资助额度。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68752651,
邮箱:wangpeng@wh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3年4月1日
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相关附件:
一、2013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立项申请相关表格下载
1-1.doc武汉大学自主科研申报书
1-2.doc自主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1-3.doc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4.doc学科分类与代码
1-5.doc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协议书
1-6.xls各培养单位自主科研资助经费分配额度
二、2012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相关表格下载
2-1.doc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表
2-2.xls自主科研项目中期考核成果汇总表
三、2011年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相关表格下载
3-1.doc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
3-2.xls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3-3.xls自主科研项目基本情况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