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点击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过程管理,规范答辩程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组织答辩要求

(一)上、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分别于5月底、11月底之前完成答辩工作,学院须分别于6月5日、12月5日前完成院学评会,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处。学校将分别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召开校学评会。

(二)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组织答辩,必须先经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教授,委员是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含论文评阅人最多1人。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专业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不应超过4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同一组答辩委员会,在同一天答辩人数不宜超过6人。

二、答辩委员会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须在于答辩前一周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经院系审核后予以公示。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博士论文答辩信息审核与网上公示的使用说明》。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规范,决议须对论文选题、论文及成果的创新性及实用性、写作水平、不足之处等进行评价,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概述,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给予结论性意见。

三、答辩申请人要求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内容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不少于25分钟;

(二)对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的提问,申请人答辩应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

(三)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提交。

四、其他

(一)如学位论文涉密,须提前由相关单位审批;未经审批的学位论文,封面密级标识一栏请勿填写任何密级,空白即可。

(二)研究生院将会组织工作人员对答辩现场进行巡视并将结果适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