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发奋成才,不断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5—2006年度“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红旗团委的申报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分团委(团总支)一班人配备得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好;
2.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3.注重教育管理,能够结合校团委的总体安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团内教育和团组织生活的计划,做到团组织生活有记录、有考核、有成效;
4.按时交纳团费,团员证年度注册齐全,团内年度统计数据准确;
5.认真指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配合办好业余党校和团校,申请入党的人数超过60%,团内推优工作规范;
6.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
7.积极参加上级团委例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积极参加全校性活动,积极配合并主动承担全校性工作;
9.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有推广价值,扎实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0.在分团委(团总支)考核评估中得分90分以上。
(二)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的申报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一班人分工协作好;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3.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学生班级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5.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
6.本学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3.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校级或院级表彰;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3.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工作程序
1.红旗团委的评选。申报红旗团委的分团委(团总支)要对照评选条件,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将申报材料上传到“未来网”团内评优专栏进行公示。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4月中旬,在认真审议申报单位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校团委将会同部分基层团委(团总支)书记、学生组织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深入申报单位,重点检查了解申报单位的工作情况,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评议,最终确定入选红旗团委的单位。
2.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红旗团支部由分团委(团总支)从本单位先进团支部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红旗团支部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并将申报材料上传到“未来网”团内评优专栏进行公示。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4月下旬,校团委将召开红旗团支部评选公开答辩会,各申报单位将采取专题汇报与现场答辩的方式全面展示本支部的工作情况,最后通过公开投票结果决定入选红旗团支部的单位。
3.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兼顾本科、研究生、教工等类别,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需填写《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审批表》、《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二)名额分配
校团委今年将评选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各十个,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的候选单位由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名额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全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分团委(团总支)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
3.各级团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4.各分团委(团总支)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评优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并将本单位表彰的先进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5.各分团委(团总支)可直接登录“未来网”下载《武汉大学先进团支部审批表》、《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应于4月15日前上交校团委。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