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工作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29  点击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符合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程序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在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附件1)评审后确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如发现学生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9月29


附件1 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附件2 突出表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