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工作
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做好评选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  点击次数:

全院本科生各班级:

一年来,我院以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校团委的指示精神,我院决定评选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大一至大三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5.积极参与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素质认证并获得课程成绩。

(二)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6.第二课堂素质认证课程成绩位居本院系前50%。

三、评选比例

1、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共推选不超过58名,其中学生会及各社团共28名,各班级共30名,优秀学生干部推选不超过26名,其中学生会及各社团共10名,各班级共16名,详细名额分配见附件。

2、 其中由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我院推选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为29名,优秀学生干部为11名。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工作程序

院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可以通过自荐或他荐的形式报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于5月30日中午12:00前送至院团委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各班级需结合本班实际,认真做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预期效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申报表.doc (41.00 KB)

附件下载:名额分配表.xls (1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