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一学期又将结束。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是对同学们学业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检验,也是对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检验。在此,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就考试周的相关注意事项,向同学们作以下温馨提示:
开夜车是大部分同学在复习阶段为了挤时间会采取的一种做法,然而“开夜车”容易导致生物钟紊乱,造成考试时犯困,进入不了最佳状态。在考前和考试当中,尽量保持平时的睡眠时间,调整好生物钟。睡得太少和太多都不利,睡多了无法恢复正常的备战状态,睡少了容易犯困。在此,希望同学们都能注意休息,劳逸结合。
数院的优良传统就是刻苦学习,在平时刻苦学习积累后,在这最后的关头我们决不能放松,希望同学们抓紧时间,在积累、巩固的基础上,准备最后阶段的冲刺,考出让自己满意的成绩。在付出时间与精力的同时,同学们也要注重学习方法和学习效率,合理分配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方便我院同学自习,学院湖滨七舍六楼空调自习室可以供大家自习,请同学们自觉遵守自习室的管理。
考试期间,同学们很容易出现焦虑、紧张等情绪,所以在平时生活中,更容易发生摩擦。团结和谐的生活也是考试正常发挥的重要保障,在此学生会提醒同学们在复习中,考虑同寝同学生活规律,他人正在复习看书,请不要开音响,接打电话请离开房间;共同创造一个安静的环境,让复习的同学认真复习、休息的同学好好休息。同班同学有同一门考试时可以在考试前适当互相提醒前去参加考试。
从小到大,我们考试前都会被反复叮嘱考试诚信的重要性,然而高分确实对我们未来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心态上也影响巨大。但是,不管诱惑有多么大,希望同学们能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严肃考风考纪,不剽窃,不抄袭,独立完成论文或答卷。在此,也警示同学们,武汉大学对考试舞弊有着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有犯着,学校、学院将严格按照考试纪律与学术规范执行。希望同学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信自律,诚信做人,努力备考,无恨无悔。
在考试之前,怀着一颗积极的心态参加考试往往会对考试产生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精力的充沛,心情的愉悦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往往这些因素就决定了能不能发挥出正常水平。
温馨提示:大家都有在考试结束后好好放松的习惯,在放松的同时要注意安全哦。
最后,祝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预祝大家寒假快乐!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在考场内吸烟或者喧哗,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劝告者。
1.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2.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5.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6. 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者;
1.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4. 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规定应当受处分者;
5. 考试结束后更改试卷答案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者;
6. 互相交换试卷、答卷或者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者;
7.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五)有其他被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行为者,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及相关查证材料均应建档,并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
参考网址:http://jwb.whu.edu.cn/Archives/2008-09/1910.htm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考核纪律。违反考核纪律,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视情节按《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申请或所在学院(系)提出意见,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同意,报教务部审核。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学院(系)送交本人,同时报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校网站上公告60天,视同送达学生本人。
(一) 退学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或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档案、户籍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校内各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