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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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直博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可享有分别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和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是学制前两年内成果,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是学制后三年内成果。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位成绩及格及以上。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可申报:至少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全国重大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至少1篇三区及以上(以数学与统计学院奖励期刊分区为准)或者2篇可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4)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5)申请者本人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科研成果的认定具体细节请参照《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原则》。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3万元/人,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2万元/人。

四、计分标准(请见附件)

1、博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第一类计分标准):

总分=综合评价+学术科研

其中综合评价占30%(一般为满分,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违反学术道德、社会公德行为者均记为0分),学术科研(包含科研成果和科学论文)占70%,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科研成果评比方法参照《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原则》。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第二类计分标准)

总分=思想品德×10%+学习成绩×50%+学术科研×20%+活动获奖×10%+社会工作×10%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学术科研计算规则:院奖励期刊记为100分,一般SCI论文(即除奖励期刊以外的SCI论文)记为70分,其它记为40分。以上论文加分不累计。

注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也可以选择按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标准参评。

、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签字同意、评审小组遴选推荐、公开答辩、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公示后上报学校,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9月28日前,参评研究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同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1)、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以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为准,提交论文纸质版和检索报告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28日上午11:30前提交至院207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报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姓名+汇总表”的名称发送至邮箱00033275@whu.edu.cn。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并根据申请人平时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及著作、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诸方面情况进行遴选推荐。

3、经过评审小组推荐参与答辩人选的评选材料在全院公示三天(10月8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过后任何人不能对评选材料提出异议。

4、拟定于10月12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研究生,评审标准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其中,如果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公示五天后报于研究生工作部。

、其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