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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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育人理念,表彰和奖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中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学院决定开展第一届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2日。

 

二、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为本次活动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学业成绩优良;

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弘扬网络文明等工作,积极参加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实践锻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有突出表现;

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自立自强,有相关励志事迹,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相关事迹材料及成绩应主要集中在研究生在读期间。

 

四、推荐方式

数学与统计学院“励志助学金”候选人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党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择优向学院提交报名申请。

 

五、评选方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班级和党支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出10名“励志助学金”研究生。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4月28日——5月7日):候选人报名,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第二阶段(5月8日——5月9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5月10日——5月12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开展学生代表评审、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出10名“励志助学金”研究生(评审过程中无需候选人答辩环节)。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励志助学金”的同学,发放助学金1000元/人。

 

希望相关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相关班级和党支部择优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在5月7日12点前将《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纸质版材料签字后送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033275@whu.edu.cn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68754907。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一届研究生“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报名表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