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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0-09  点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其中,如研究生使用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可申报:至少有一篇SCI期刊(或EI期刊)检索论文发表,并已见刊;或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全国重大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在B-及以上。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可申报:至少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全国重大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至少1篇三区及以上(以2013年中科院发布的分区标准为准)或者2篇可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5)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6)科研成果必须第一作者单位为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科研成果必须是已见刊或online。

(7)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计分标准(请见附件)

1、一、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计分,直接按照科研成果评选,科研成果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研究,占40%;学习成绩,占40%;思想政治表现,占5%;学科竞赛、社会活动、文体活动获奖占10%,社会工作占5%。

总分=思想品德×5%+科学研究×40% +学习成绩×40%+活动获奖×10%+社会工作×5%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签字同意、各系遴选推荐、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学校,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附件4。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打分表》(见附件3,仅研二学生填写)、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10月15日上午12:00前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之后开始各系根据申请人的平时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及著作、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诸方面情况进行遴选推荐。

3.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初定于10月19日),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公示五天后报于研究生工作部。

六、其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5年10月08日

附件下载: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zip (57.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