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会招聘简章及其他说明: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接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原公安边防部队广州指挥学校)坐落于美丽的羊城广州,于1994年6月成立,为公安部直属高校,实行现役制,享受解放军同等待遇。面向公安边防部队招生,承担公安边防部队生长干部学历教育(大专)及在职培训任务。
建校21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大局,以部队需求为牵引,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尚武博文、文武兼备、适应任职、提升潜力”为人才培养方向,以“讲政治、懂管理、能带兵、会执勤”为育人目标,固本强基,强化特色,注重内涵,探索出一条符合部队实际、特色鲜明的办学道路,为公安边防部队培养输送了万余名合格警官,在职培训超过340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北戴河暑期警卫等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在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促进驻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接收专业及需求数量
2016年我校拟接收以下专业应届毕业生,其中男生13名、女生2名。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及接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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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 法学专业2名(硕士研究生),侦查学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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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1名(蒙古语言本科),新闻学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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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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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建筑学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土木工程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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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学
| 临床医学专业1名(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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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 会计学专业2名(硕士研究生),财务管理专业2名(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1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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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志愿从事公安边防部队院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招收岗位:教学与管理人员。
(六)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10。
(二)考试测试。包括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底,统一集中在我校进行(广东广州)。
(三)政治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至4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时间为2016年5月至6月。
(五)档案复审。时间为2016年7月。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时间为2016年8月。
五、享受待遇标准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二) 本科毕业生,任命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二)禁止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按期报名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加盖教务部门的成绩单,小1寸蓝底近照4张,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邮寄到我处。参加考试人选由我处经过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本人。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修立强 宋超
邮箱:xiuliqiang@126.com
联系电话:020―82335225
邮 编:51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