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和《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
四、评审程序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评议,并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确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如下:
1、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附件1)
2、在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班根据候选人的综合排名并参考其他突出方面表现,确定本班的推荐名单。
3、初选名单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等额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如发现学生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突出表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