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关于下达201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大教函【2014】7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
凡在我院注册的2011级本科生(不含第二学位、插班生和专升本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成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良好,在本科期间没有因任何原因受到校级、院级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培养前途,数学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无重修现象;数学专业课程GPA排名前10%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并在422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TOFEL成绩90分以上。
4.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经本校三名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
1. 学院成立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该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书记、分管本科生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组成,同时成立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下的资格考试小组。
2. 本年度继续实行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考试。考试分数学一(数学基地班)和数学二(含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两大类,考试时间为9月13日。
数学一考试内容:试卷一包含数学分析、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试卷二包含常微分方程、抽象代数、复变函数、实变函数、泛函分析、拓扑学,每卷三小时。 数学二考试内容:数学分析、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 实变函数、数值分析(应用、计算)、概率论(统计学),每卷三小时。
3. 9月12日至9月14日,由各班导师、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二人、正式党员一人、学生代表三人(非选拔对象)共七人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届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分细则》核准专业成绩,核算其余部分成绩;再结合资格考试成绩计算综合排名表,根据得分和选拔比例确定初步名单,报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
4. 9月15日至9月21日,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在审核后,将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一周进行公示。对推荐者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27-68754412),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在3日内予以答复。随后,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确定正式名单报校教务部。
5. 推免工作其他安排遵照本科生院《关于下达2015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四、指标分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的原则,数学弘毅班、基地班按照50%左右、其他专业按照17%左右确定推免生名额。
五、后续管理
1.已确定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仍必须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协助毕业生委员会开展毕业生工作。
2.推荐免试至我院的同学在研究生入学前及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均不予办理出国及就业的各项手续。
3.已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者须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缴纳保证金或者经了解本人的两位本院教师出具担保书;其中保证金在外推学生毕业时退还,而内推学生在正式入学后凭协议和研究生学生证退还。
4.推荐到外单位的免试研究生者还须执行接收单位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后续手续。
5.有违反上述条款或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学院除了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外,还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2:
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届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分细则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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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2.doc(4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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