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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工作的规定(数学研字 [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06-04  点击次数: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工作,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我院知识产权,特作如下规定:

1)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生),其在读期间或者毕业后发表的研究论文,凡与其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的署名要求该研究生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在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生),其在读期间完成的所有研究论文,在投稿发表时该学生本人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署名为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每一位导师对自己指导的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署名工作负有督促管理的责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今后将加强对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工作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发表在数学类和应用数学类SCI三区以上的论文)。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若是导师的责任(比如该论文导师是作为通讯作者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讨论并追究其责任;若主要是学生的责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