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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9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武汉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6〕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与绩效激励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123号)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配合学校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评对象

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分数学公共课程、通识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等4大类进行申报和评选。

二、评选条件

符合学校《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的通知》的所有评选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一)受聘为教学型或教学研究型岗位的教师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职位本学年分别超过完成相应的额定教学工作量50%以上。

(二)承担数学公共课且教学质量优秀,在师生中获得广泛赞誉,学生网评分数位居学院教师前10%,数学公共课程网评成绩每个大班85分以上者不低于30%且不及格率在10%以下。

(三)教学型岗位的教师达到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获得高水平教学类奖励、指导学生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等,并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1)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

(3)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

(4)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4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排第1名的获奖者;

(5)国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特色专业等)负责人;

(6)主编教材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并已出版;

(7)主编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数学公共课教材或教学辅导书并已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其中教学辅导书的字数不少于40万字;

(8)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CSCI源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9)国家级重要奖励(全国劳动模范、宝钢教育奖等)的获奖者;

(10)获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或省级奖励、或武汉大学决赛一等奖;

(11)指导学生获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

(12)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13)获武汉大学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负责人、或获批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质量工程等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14)获评武汉大学教学名师、或武汉大学杰出教学贡献校长奖;

(15)主讲学院《数学分析》或《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课程;

(16)获评武汉大学“我最喜爱的十佳优秀教师”。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与提名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由本人申请、学院提名,并填写《武汉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附件1)。一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类型。

个人申报与学院提名均须在2016年11月15日下午17时之前完成。申报材料(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hu.math@whu.edu.cn;同时提交《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份至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胡雪红,电话:68752958

(二)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评审专家组,其人员构成为: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各系系主任、学院部分教指委成员、部分督导组成员和教师代表。专家组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实施办法对申报教师分类进行评审,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并排序。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本学年我院可推荐名额:数学公共课程类18人,通识课程类1人;专业理论课程类4人;实验实践类1人。

(三)学院认定及结果公示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2016年11月25日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年11月08日

附件下载: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doc(31.50 KB)

附件下载: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的通知.doc(3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