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学生工作
研究生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数学与统计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数学与统计学院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比例及名额分配

1、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2、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在相应专业所在班级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在相应班级申请学业奖学金。

4、直博生有两种参评方式可供选择

(1)直博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研究生培养期间的前两年,以硕士身份和同专业同年级硕士研究生(研二)共同参评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期间的第三年,以博士身份和所在博士行政班级(博三)共同参评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期间的第四、第五年,和同年级直博生共同参评学业奖学金。

(2)同年级所有直博生可单独组织评选,不与硕士研究生或者三年制博士研究生一起评选。

四、评选规则

2021、2022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2023年10月开展,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评审结果。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1、博士身份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50%;C社会与文体活动,占15%;D社会工作,占2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50%+C×15%+D×20%

2、硕士身份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

硕士二年级:A思想品德,占10%;B学习成绩,占50%;C科研成绩,占20%;D社会、文体、竞赛活动,占10%;E社会工作,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20%+D×10%+E×10%

硕士三年级:A思想品德,占20%;C科研成绩,占50%;D社会、文体、竞赛活动,占15%;E社会工作,占15%。

计分公式为:总分T=A×20%+C×50%+D×15%+E×15%

五、评审程序

1、10月10日,我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副书记、副院长、系主任、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10月10日至18日,参评同学将《2023年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1/2)及纸质版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以本班班委会为单位组成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其它班级两名同学全程监督,可邀请研究生德育班导师或专职干部全程指导,依据参评条件、我院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计分标准计算出研究生个人得分。各班评选结束后,在班级内部范围进行1天的排名公示(全部申请参评学生均进行排名)。

3、10月19日11:00前,各班班长上报已公示无异议的班级优秀学业奖学金排序名单,统一报数学与统计学院207办公室宋智祺老师处。

4、10月20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定的研究生综合评分初拟获奖名单,在学院橱窗及研究生工作网上进行公示,获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将获奖名单上报给研究生工作部。

六、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