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学校决定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或不按学校规定恶意违约的情况。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系)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或者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由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评议推荐,学院(系)评审并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三、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1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各学院(系)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系)在4月28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并及时做好评奖材料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武 汉 大 学

2014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武汉大学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doc (33.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