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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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9-27  点击次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武汉大学研字[2013]6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签字同意、各系遴选推荐、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学校,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陈化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附件3。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10月9日上午12:00前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10月10日下午14:30开始各系根据申请人的平时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表现、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及著作、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诸方面情况进行遴选推荐。

(三)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应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公示五天后报于研究生工作部。

五、其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附件3:数学与统计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19.50 KB)

附件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doc (35.00 KB)

附件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8.50 KB)

附件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doc (2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