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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三届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育人理念,表彰和奖励我院研究生中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三届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10日。

二、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以下三类人群:

①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②学院经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③因突发特殊情况造成紧急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未获得奖学金和“三助”津贴补助等其他资助的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③积极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弘扬网络文明等工作,积极参加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实践锻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有突出表现;

④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自立自强,有相关励志事迹,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注意:相关事迹材料及成绩应主要集中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推荐方式

数学与统计学院“励志助学金”候选人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党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择优向学院提交报名申请。

五、评选方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班级和党支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出10名“励志助学金”研究生。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10月24日——10月30日):候选人报名,提交电子版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版材料。

第二阶段(10月31日——11月1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11月2日——11月5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开展学生代表评审、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出10名“励志助学金”研究生(评审过程中无需候选人答辩环节)。

第四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励志助学金”的同学,发放助学金1000元/人。

希望相关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相关班级和党支部择优推荐,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在10月30日12:00前将《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第三届研究生“励志助学金”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一)纸质版材料签字后送至学院207办公室,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033275@whu.edu.cn。

联系人:研究生辅导员 宋智祺

联系电话:68754907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10月24日